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第二阶段,包括以下步骤。该阶段相关材料见附件。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经过党组织六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要及时把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师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师生,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做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人条件及培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确定本科生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需要通过团组织“推优”,团组织“推优”有效期2年。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有关材料,请见附件2.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主持词(参考)》、附件2.2《××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附件2.3《××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票决报告单》、附件2.4《关于将×××等×名同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接到党支部备案报告后,学院党委将对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个人或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在思想政治、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学院党委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和学院党委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结论和处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管理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一经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即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该表由党支部向学院党委申领,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分别填写,由党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表的前半部分自然情况,应根据本人档案材料填写清楚。培养过程中,积极分子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以写实的方法每半年填写一次。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该表的撰写要求,请见附件2.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撰写要求》。
(二)提交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应按季度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主要是个人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或重大事件活动中的行为和思想表现。党组织要认真对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热情耐心帮助他们成长进步。
思想汇报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在附件2.6《思想汇报用纸》上书写,字迹工整、纸面洁净。若无法满足书写需求,可另附页。撰写要求请见附件2.7《撰写思想汇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三)积极分子的管理
学院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调整。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对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行前接受学院党委的加强教育,出国(境)期间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回国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认定其在国(境)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国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或因毕业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校,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原单位二级党组织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转给学院党委或按规定存入人事档案中。学院党委对转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需进行认真审查,指派专人同新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与工作情况。对于档案完备、培养连续即材料审查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进行重新评议。对评议合格者,指定培养联系人,接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培养教育材料不全、存在问题或党支部评议不合格者,将作为入党申请人培养或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
(四)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同一单位1-2名正式党员担任(建议两人),其主要任务有:向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人一般将在日后担任入党介绍人,因此培养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换。当党组织认为培养联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培养联系人因学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经支委会同意并向二级党组织请示后,可以中途更换培养联系人,并向积极分子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培养联系人要向新培养联系人介绍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做好相应记录。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个学时(具体以校党校要求为准),培训通过后,应妥善保管结业证书。